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07月17日
基金名称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公告依据
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7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7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07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07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07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A 中加聚诚纯债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4302 02495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申购费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
告。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赎回费
Y≥7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
告。
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 投资者在提
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
被同时赎回。
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
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
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
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
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活动的,以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
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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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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